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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资保障
各文保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储运安全的区域。
三.人员保障
各文保单位应组建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各级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宣传、培训保障
加强各文保单位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应急指挥部和接警电话,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等常识,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积极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队伍进行培训,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配合和快速反应能力。
第五章.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文物保护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加强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文物保护工作人员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在全县各级各类文保单位开展文物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
二.预案演练。
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县政府和县文化局对参加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对在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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